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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河流域环资庭公开宣判“延绳钓”非法捕捞案

2023年05月26日 11:29:57 来源: 灌南县委宣传部

  5月25日,连云港灌南灌河流域环境资源法庭在连云区连岛村民广场公开开庭审理谭某、游某某等九人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据了解,该案系全国首例公开宣判“延绳钓”非法捕捞案。

  近年来,连云港海域尤其是规模巨大的紫菜养殖场附近海域鲈鱼聚集,个体较大,吸引了全国大量钓友前来,同时也吸引了大量外地渔民。部分外地渔民使用一种当地从未见过的工具:一排排圆形筐子浮在海面上,每个筐子上绑着数十上百的鱼线鱼钩,在禁渔期每天可以收获几百甚至上千斤的海鲈鱼……

  谭某、游某某等人使用的钓具为“延绳钓”,全称定置延绳真饵单钩钓,俗称“筐钩钓”。灌河流域环境资源法庭经审理查明,2021年5、6月禁渔期内,犯罪嫌疑人谭某伙同游某某等9名福建人按事先约定分工,在连云区附近海域驾驶两艘快艇使用“延绳钓”的方式,出海捕捞24次,共捕捞海鲈鱼等8000多斤,销售后得款共计人民币26.5万余元。经鉴定,涉案渔具为定置延绳真饵单钩钓,归于生产性渔具。经评估,谭某、游某某等九人非法捕捞行为造成的海洋渔业资源损失等生态修复费用合计41.7534万元。

  连云区人民检察院专职委员郁洪鹏说:“《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规定,我国对捕捞实施许可证制度,连云港海域这批‘延绳钓’人员使用的快艇没有渔业检验证书、没有船舶登记证书、更没有捕捞许可证,在禁渔期间大规模使用‘延绳钓’作业,违背了国家休渔政策,违反水资源非法捕捞行为,情节严重,理应入刑。”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九人因违反海洋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期使用“延绳钓”捕捞方式在连云港市连岛附近海域非法捕捞水产品价值十万元以上,情节严重,均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最终,合议庭当庭宣判,判决被告人谭某、游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和十个月并追缴违法所得,对其余七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至拘役四个月不等刑期,同时适用缓刑;民事公益诉讼部分判决九名被告连带赔偿海洋生态环境修复费用41.7534万元。

  灌河流域环境资源法庭庭长蒯舒说:“我们法院公开宣判审理这个案件,通过以案释法的方式,告诉大家在禁渔期期间非法捕捞的危害性,让大家共同保护我们的生态环境。”(殷开军 孙荪)

  

 

[编辑: 崔雯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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