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无锡地区首例关联企业程序合并预重整案在江阴法院审结。法院在正式受理破产重整前,指导存在关联关系的企业自行预重整,通过预重整识别企业重整价值,精准选择有重整价值的企业受理庭内重整。预重整期间,法院参照庭内重整程序直接确定预重整管理人,确保预重整工作与重整程序高效衔接。

  江阴新浩再循环纸业有限公司(下称新浩再循环)、江阴长江纸业有限公司(下称长江纸业)、江阴市新荣版纸有限公司(下称新荣版纸)、江阴新浩物资回收有限公司(下称新浩物资)等组成的新浩系企业是当地老牌造纸业龙头。2017年以来,新浩系公司资金链断裂,陷入严重债务危机。新浩系困境有三个特点:一是集团内部关联公司众多、外部债务规模庞大,涉及总债务约44亿余元、债权人300多家;二是债权债务复杂,涉及金融贷款、经营性欠款、民间借贷等多种类型,结构繁杂;三是社会矛盾突出,涉及300余名职工欠薪、7000余万社会集资款等问题。

  2022年7月6日,新浩系四公司向江阴市人民法院提出以庭外重组成功为生效条件的庭内重整申请,同时申请依法确定预重整管理人。2022年7月21日,江阴法院参照庭内重整程序确定江苏神阙律师事务所、江苏正卓恒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联合体为新浩系四公司预重整管理人,并明确预重整转入庭内重整后原则上将担任庭内重整管理人。预重整管理人引导和辅助新浩系四公司同步进行债权申报审查、财产状况调查、偿债能力分析、重组投资招募等工作,以此为基础制作重整预案,并与主要债权人及出资人达成一致意见。

  2022年11月15日,江阴法院根据新浩系预重整工作成果分别裁定受理新浩系的新浩再循环、长江纸业、新荣版纸重整,并指定预重整管理人担任重整管理人。新浩物资因不具有挽救价值未进入重整。三公司重整期间,以重整预案为基础制定重整计划草案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2022年12月31日,江阴法院分别裁定新浩系三公司批准重整计划。

  本案系无锡地区首例关联公司整体程序合并预重整并重整成功的案例。本案发挥预重整庭外重组的市场自治功能和庭内重整的司法强制效力,切实提高司法效率,助推困境企业快速重生。

  第一,充分发挥预重整识别企业价值的功能,确保庭内重整必要性和可行性。新浩系公司在预重整管理人引导下,采取公开竞价的方式进行重组投资招募,通过市场检验企业真实价值;开展预重整系列工作充分测试和论证重整可行性,由债权人、债务人、债务人股东、投资人等自主协商“是否重整、何时重整、如何重整”;根据市场检验结果,最终自行决策、筛选三家存在拯救价值的公司申请重整,对其他不具备重整条件的淘汰出清;债权人、债务人、股东对预重整方案进行决议,论证后续重整计划草案的合法性、可行性。

  第二,积极发挥预重整中的程序引导作用,确保预重整工作与重整程序的高效衔接。新浩系公司预重整过程中,由法院直接参照破产程序指定预重整管理人,该机构立场中立,并按照庭内重整的规则履行职责,赋予预重整系列工作公信力,其工作成果取得各方信任,衔接庭内重整更容易获得司法认可。

  第三,对关联企业程序合并重整,实现重整价值最大化。长江纸业、新浩再循环、新荣版纸三公司共用一片厂区,主要财产如机器设备等已形成整体生产线,不宜分割、单独处置。若上述企业分开重整或破产清算,将导致财产处置难度加大、变现期限漫长,更将大幅增加破产费用、共益债务,不利于债权人利益保障。法院依法对上述企业程序合并重整,最大化重整价值,更好保障债权人利益。(澄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