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江苏省消保委、省市场监管局联合举行江苏省“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直播活动。省消保委与省法院共同发布2023年度全省消费维权典型案例。
聚焦消费新领域
共享充电宝默认包月引发投诉
涉及百姓生活方方面面的共享经济,近几年呈现持续快速增长的态势。共享充电宝因便利性和经济性深受广大消费者喜爱,但也频频因为涨价、充电慢、归还难等问题引发消费者不满。
【案例】30余名外地消费者向常州市新北区消协投诉称,其租用了由常州某公司定制开发的共享充电宝,交付押金99元,但归还充电宝时,消费者除支付充电费用外还被告知已开通包月服务,99元押金直接转换为会员费。消费者联系充电宝公司客服要求解除包月服务、退还押金,多次协商无果。
常州市新北区消协经调查后认为,提供充电宝服务的公司存在服务约定不明确、隐藏消费陷阱、捆绑默认开通会员等情况,侵害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经调解,公司表示立即解除包月服务,退还押金,同时在充电宝手机操作界面增加使用方法和解约方式,通过加粗字体提醒、延长在线客服服务时间等措施防止问题再次发生。
着眼权益保护新方面
未经同意公开视频,侵犯肖像权应担责
随着时代进步,消费者的权利意识不断增强,不仅关注自身经济利益,对个人尊严等人格权益也越来越重视。
【案例】叶某到某造型工作室理发,造型师孙某拍摄了二人沟通发型和理发过程的视频。服务结束后,孙某将该视频上传至其个人社交账号进行宣传,叶某发现后与孙某沟通,孙某先是删除视频,但之后又将叶某脸部打码并配文“北上广客人得罪不起”,再次上传视频。两日后,孙某才将该视频删除。叶某认为孙某侵犯其肖像权、隐私权、名誉权,诉至法院,要求孙某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损失。孙某认为叶某同意拍摄视频,故应当默认可以发布。法院认为,叶某虽然不反对拍摄视频,但并未明确同意孙某将视频上传至社交平台公开发布,孙某的行为构成对叶某肖像权的侵害,遂判决孙某在社交平台上致歉10日,并赔偿叶某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等损失。(薛玲 马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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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全省消费维权典型案例
案例一:消协调解化纷争,规范经营防隐患(共享充电宝消费纠纷)
案例二:重大过失致宠物死亡,精神抚慰可予支持
案例三:自导自演抬竞价,欺诈买家应赔偿
案例四:免责条款效力被否,欺诈销售难逃惩戒
案例五:健身房额外收费属违约,消费者请求解约获支持
案例六:商家承诺假一赔十,依法判决现金赔偿
案例七:多元联动化纠纷,诉前调解显成效(二手车消费纠纷)
案例八:专业调解显优势,商家退车解民忧(新能源汽车故障引发消费纠纷)
案例九:公益诉讼不缺位,探索维权新路径(医美行业公益诉讼)
案例十:未经同意公开视频,侵犯肖像权应当担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