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12日,初夏时节,暑气渐浓。为进一步践行绿色发展理念,以司法力量助力长江生态修护,江阴法院联合江阴检察院、江阴市公安局、江阴农业农村局等单位,在江阴市水上综合执法码头联合开展长江增殖放流活动。

活动中,与会领导向环保志愿者代表赠阅《以案释法 漫画长江大保护》书籍。该书精心选取江苏法院近年来审理的在全省乃至全国产生重大影响的30件长江大保护典型案例,江阴法院审理的5件案例入选。

随后,活动人员纷纷向长江放流鱼苗。由被告人缴纳的生态环境修复金购买的6万尾河豚鱼苗被放流至江中。河豚鱼作为江海洄游性的底栖鱼类,具有迁徙的习性,尤其在生殖季节,会从外海游至江河口的咸淡水交汇处产卵。被放流的河豚鱼苗将伴随着一朵朵浪花欢快地游向海洋深处,在这里繁衍生息,为长江增添新的生机与活力。

增殖长江水生生物、共建生态美丽江苏,是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进一步加大养护增殖水生生物、维护生物多样性力度,拓展长江十年禁捕工作成效的重要举措。近年来,江阴法院坚持生态优先,将增殖放流的生态功能放在首位,不断增强增殖放流的针对性、科学性,已相继向长江(江苏段)水域投放胭脂鱼、河豚及四大家鱼等13.7万余尾。

下一步,江阴法院将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充分发挥环境司法职能,依法严惩污染环境、非法捕捞水产品等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创新用好补植复绿、增殖放流等特色司法举措,助力生态系统修复、保护生物多样性,并积极利用6.5环境日、8.15生态日开展多种形式的法治宣传活动,提升全社会环保意识,营造自觉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浓厚氛围。(澄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