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治社会的建设中,法院不仅是维护公平正义的殿堂,更是解决纠纷、促进和谐的桥梁。近日,南通通州法院立案庭的驻庭人民调解员张建妃通过不懈努力,成功在诉前调解了一起涉及农民工工资的案件,获得了当事人的高度赞誉。

  原告黄某某、张某某系一对夫妻,长期为被告瞿某从事木工工作,但瞿某却拖欠了十万余元的工资款项,之后更是消失得无影无踪。面对这样的困境,原告无奈之下只能向法院提起诉讼。

  然而,由于瞿某下落不明,案件进展一度陷入僵局。

  面对这种情况,原告对调解员张建妃产生了误解,甚至扬言要投诉。然而,张建妃并没有因此而气馁或放弃。她深知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重要性,也理解原告的焦急和无奈。张建妃积极行动,不断查询瞿某的下落,并通过各种渠道联系被告。经过不懈的努力,终于联系上了瞿某,并开始了艰难的调解工作。

  在调解过程中,张建妃充分发挥了自身的专业素养和耐心细致的工作态度。她向瞿某讲解了法律规定和拖欠工资的严重后果,同时也积极倾听瞿某的诉求和困难。通过不断的沟通和协商,瞿某最终同意支付拖欠的工资款项,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得知这一消息后,原告夫妻激动不已。他们感激地说:“我们本以为这笔工资要不回来了,没想到法院和调解员们这么负责任,帮我们追回了血汗钱。我们真的很感激!”但由于文化水平有限,他们无法用文字表达内心的感激之情,于是让女儿代写了一封感谢信。

  在信中,原告的女儿深情地写道:“这结果都来源于菲菲(系笔误)老师的认真细致负责的工作。在此我以及家人感谢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所有的工作人员,更加感谢全程为我们协调的菲菲老师,才使我的案件省去了后续的麻烦,再一次感谢你们,辛苦了!”

  这起案件的成功调解不仅为当事人解决了实际困难,也彰显了法院诉前调解工作的成效和人民调解员的专业素养。通州法院将继续秉承“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宗旨,充分发挥诉前调解在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中的重要作用,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傅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