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初次盗窃的花样年华到如今的不惑之年,“高墙”内外的进进出出已习以为常,次次表态“不会再犯”的决心被屡教不改的行为次次冲刷。这次,被告人张某恶习不改,再次伸出贼手,却“大失所望”地仅偷到了9.4元硬币,还得不偿失地把自己摔成了骨裂。近日,南通通州法院审理了这起盗窃案,判处其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2024年4月2日晚上10时左右,出狱半年多的张某一人在通州区石港镇街上随意溜达,走着走着忽然在一户人家门口停下了脚步。他发现这户人家家中灯已全部熄灭,内心不禁泛起了一丝波澜。原来,当下诸事不顺、手头拮据的窘境已让张某萌生“重操旧业”之念,“几进宫”的他虽早已对盗窃的法律后果具有清晰的认知,但当贪欲蒙蔽心智、不劳而获的妄想再一次冲上头脑,张某便付诸了行动。

  张某走到该户人家的地下室,因地下室带有防盗窗,张某遂找来一把锄头,利用锄头上的齿子将防盗窗上的螺丝撬开,后拽开防盗窗翻入地下室内。因未发现值钱物品,张某翻窗出来后来到一楼背面,直接拽开一楼背面防盗窗,翻窗入室后走楼梯进入二楼,并在二楼大厅内桌上发现一只女士手提包,将包内硬币一把揣进口袋。

  此时,睡梦中的户主潘某听到二楼传来动静,瞬间被惊醒。防盗窗被打开,二楼脚步声越来越清晰,潘某断定家中有人进入,立即电话联系邻居报警。而后当二楼的张某发现门外警车直面行驶而来时,顿时慌了神,从二楼窗户一跃而下仓皇出逃。谁料,由于太过着急摔倒在地,同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

  经公安机关清点,张某所偷硬币共计9.4元。而张某经送医诊断,三根肋骨骨裂、腰椎骨裂、胸骨骨裂。通州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结合其具有累犯、坦白、认罪认罚等情节,遂作出上述判决。

  据该案承办法官介绍,非法进入供他人家庭生活、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盗窃的,认定为“入户盗窃”。本案中,张某进入潘某家中实施盗窃,属“入户盗窃”。根据我国刑法,无论盗窃的金额多少,该“入户盗窃”的行为本身已构成盗窃罪,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另张某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属累犯,依法从重处罚。(钱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