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安法院墩头法庭依托白甸融和法庭,借助庭所联动的力量,妥善化解一起粮企股权转让纠纷,切实保障了股权转让人的合法权益。

  2020年5月,曹某与黄某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约定曹某将其经营的米业公司股权和相应的资产转让给黄某,转让价为200多万,协议签订时给付定金80万元,余款待办理转让手续后一个月内支付;曹某原有债权债务与黄某无关,曹某自行承担。但股权转让后,黄某一直拖欠余款,曹某一纸诉状将黄某告上法庭。

  考虑到米业公司位于白甸镇,承办法官刘兴海将调解现场安排到白甸融和法庭,并邀请司法所工作人员和专职调解员共同参与调解。

  调解过程中,刘兴海根据民法典和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耐心向原、被告解释股权转让的效力以及股权转让相关的权利义务,并分析合同未正常履行情况下,对双方权利义务所产生的影响。黄某表示愿意给付剩余款项,但一次付清存在困难,若强制执行可能会影响公司今年的作物收成,产生重大损失。

  为切实化解矛盾,保障粮企正常经营,刘兴海为双方分析了判决和调解的利弊,列举了“放水养鱼”的相关案例,希望双方能协调出一个可行的调解方案。司法所工作人员和专职调解员则发挥人熟、地熟、情况熟的本土优势,从二人多年的合作关系入手,说事理、讲情理,引导原告方换位思考,体谅被告难处,适当放宽履行日期。

  最终,在调解人员的共同努力下,原告方同意被告方分3期支付剩余股权转让款,且时间都定在秋收之后。至此,这起纠纷圆满落下帷幕。

  近年来,墩头法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打造“谷仓法庭”特色品牌,依托辖区融和法庭,积极构建多元解纷体系,妥善将粮、农纠纷最大程度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为优化农村营商环境、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保驾护航。今后,墩头法庭将继续立足辖区产业特色,持续擦亮“谷仓法庭”品牌,以更加优质的司法服务守牢粮食安全生产底线,推动粮食产业健康发展。(江宗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