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如皋法院制定出台了《关于强化未成年人刑事司法保护 规范缓刑听证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对涉未成年人案件开展缓刑听证的运用范围、会议流程、意见采纳、判后回访等作了详细规定。

  18岁的吴某受金钱、不良思想的诱惑,加之其父母忙于经营,疏于管教,最终走上了犯罪道路。考虑案发时吴某刚成年,可塑性强,法院通过公开听证,对其适用了缓刑。这个孩子缓刑考验期限内表现怎么样?家长的监管责任有没有落实到位?为进一步落实《实施办法》精神,刑庭负责人李燕杰与司法局工作人员共同确定了回访帮教活动方案。

  2024年8月1日上午,在如皋法院雉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站内,如皋法院联合如皋市司法局对吴某进行了判后回访帮教活动。

  法官和社区矫正管理科工作人员首先向吴某的母亲了解了吴某最近的思想、生活状况,询问了缓刑考验期间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并给予了相应的法律解答和心理疏导。法官鼓励吴某要加强自身心理素质建设,提高法治意识和责任意识,在今后的生活中严格管理自己,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

  吴某也在交谈中逐渐敞开心扉,向法官表达自己内心的想法,“感谢法官的缓刑处罚给了我改过自新的机会,如今我也收到了大学录取通知书,我十分珍惜,现在已经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也明白了只有吸取过去的教训才能成为更好的自己。”谈话间吴某的感激之情溢于言表,表示十分感谢法官在他误入歧途的时候伸出温暖的手,用法治引领他重新融入社会,开启新的人生道路。

  家庭的管教和支持是帮助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重要力量,在组织吴某及其母亲共同观看了微电影《醒》之后,法院退休干部刘惠兰同志还就家庭教育的重要性与吴某的母亲进行交流,针对其家庭存在的监管缺失问题,进行了专项的家庭教育指导。

  最后,法院还组织活动参加者共同参观了政治忠诚教育长廊,让吴某进一步增强法治观念,自觉学法、守法。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是一项长期的、系统的社会工程。如皋法院将始终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充分适用听证会制度,维护好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具象化“法毓青葵”党建品牌,以法治之光温暖迷途少年,护航未成年人成长。(闫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