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连云港海事局查处一起无海员外派机构资质擅自开展海员外派违法行为。

  从连云港海事局获悉,海事执法人员在对外籍船“K轮”进行常规的船员任解职核查时发现,其中一名中国籍船员陶某的任解职记录与船员服务簿中签注内容存在明显差异。进一步调查发现,陶某在“K轮”上长期任职,但因其即将退休且无职务晋升需求,船舶管理公司为了简化流程,未通过有资质的海员外派机构派遣,而是直接与其签订协议,导致其任解职信息未在船员管理系统中体现。这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外派管理规定》第四十二条第一项,即未取得海员外派机构资质擅自开展海员外派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外派管理规定》旨在保障海员的合法权益,规定海员外派机构需为外派海员购买境外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提供必要的培训,确保签订就业协议,不得额外收费,避免与存在安全风险的公司或船舶合作,并提供备用金。这些措施旨在保护海员在海外工作的安全和权益,防止他们在遇到突发事件时陷入困境。

  海事部门提醒,海员到境外船舶(非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的船舶)工作,在选择外派服务时,务必通过合法的海员外派机构,签订清晰的合同,并了解并遵守船旗国法律法规,以保护自身权益。

  海事部门将继续加强对海员外派活动的监管,严惩违法违规行为,保障海员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呼吁广大海员提高法律意识,了解自身权益,遇到问题时通过合法途径寻求解决,共同维护海员外派市场的健康和秩序。(张福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