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扬中全市港口生态环境保护和长效监管,进一步规范港口经营市场秩序,做好港口码头船舶水污染物接收、转运和处置工作,9月12日,扬中市交通运输局、扬中市生态环境局根据江苏省“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监管计划以及《2024年全省港口经营企业污染防治联合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要求,对镇江兴隆港务有限公司开展现场联合执法检查,共同推进港口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持续有效开展。

  本次执法检查侧重四大内容:一是审批及备案手续方面,环保手续是否齐全,是否按照许可的经营范围从事港口经营活动;二是污染防治设备设施方面,是否按规定配备污染防治设施并保持有效运行的情况;三是污染物排放处置方面,是否按规定制定污染物排放管理实施方案并开展自行检查;四是污染应急处置方面,是否具备相应的污染应急预案,是否定期开展培训、演练。

  通过此次联合执法检查,发现企业在污染物排放自行监测相关数据不够全面,固体废物贮存仓库标志标识不够规范,目前已要求企业在规定时间内落实整改到位。

  下一步,扬中市交通运输局、生态环境局将按照制定的联合执法检查方案计划,坚持“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工作原则,继续对标对表开展执法监管工作,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发现一处,及时落实整改一处,实行闭环管理,持续做好全市港口生态环境保护和长效监管工作。(孙凡迪 支国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