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巩固“小标的、大民生”执行行动的统一部署,江阴法院立足被执行人节前返乡节点,于2024年9月13日凌晨5点集结23名执行干警奔赴周庄、南闸、青阳、徐霞客、璜土等乡镇,以高压态势开展“天擎-2024”晨间集中执行行动。

  “闭门不出”躲执行,强行开锁有实效。申请执行人马某与被执行人李某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江阴法院2023年9月判决李某应支付马某劳务费15000元。但是,李某未按判决履行金钱给付义务,马某多次讨要其亦不予理会。在这次晨间执行中,法院干警赶赴李某住所,经长久敲门和语言警告均未得到屋内人员回应。承办法官结合门外物品陈列及屋内声音,断定被执行人李某就在家中,于是联系开锁人员强行开门,终将李某拘传至法院。李某亦对自己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义务感到悔恨,主动与马某一次性了结,该案执行完毕。

  “文明善意”巧执行,执法有情解难题。顾某与徐某抚养费纠纷一案,二人自2022年9月份离婚后,经法院调解约定被执行人徐某每月支付1000元抚养费。从2023年7月份开始,徐某未支付抚养费,顾某来法院执行局申请执行。执行干警凌晨五点出发,找到被执行人徐某后将其带至法院。在现场也了解到被执行人徐某现无工作,经济困难,并且家中老人病重需要治疗。本着善意文明的执行理念,承办法官将上述情况告知申请执行人顾某,顾某考虑到目前的特殊情况,同意变更执行请求,将申请执行的抚养费降低一半。被执行人经过与其父母沟通,此次抚养费由徐某父母代为支付,该案成功和解。

  “心存侥幸”拒执行,罚款惩处促履行。江阴某公司与戴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干警首次电话联系被执行人戴某时,戴某明确表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之后戴某的电话均无人接听。2024年9月13日晨间执行时,执行干警依法上门传唤被执行人戴某,期间戴某依旧不配合执行工作,将戴某拘传至执行局后,戴某否认执行干警联系过他,也没有收到法院的执行通知材料,直到执行干警将所有通话记录、送达证明展现在戴某面前,并告知其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法律后果后,戴某才有所触动。经过一段时间的思考,戴某联系家人帮他凑足相应欠款。鉴于其抗拒执行的行为,本院对戴某决处2000元罚款,戴某具结悔过并当场缴纳罚款。

  此次晨间执行集结干警23名、警车10辆、查找被执行人住所18处、化解纠纷8件、涉案标的383.87万余元。下一步,江阴法院将持续强化民生保障、服务发展大局,加大涉民生案件执行力度,严惩抗拒执行行为,坚决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用扎实有效的成绩回应广大人民群众对司法的殷切期盼。(毕斯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