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想到法院还能上门办理案件!我们年纪大了,这种开庭方式不用我们奔波,真方便!”

  为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发挥巡回审判服务群众最前沿的作用,近日,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法院民一庭通过法官“多走路”,群众“少跑腿”,将法庭搬到当地村民委员会,打通便民利民“最后一公里”。

  今年67岁的赵乙患有精神疾病,未婚未育。赵乙的父母(均已故)共生育六个子女,赵甲系赵乙的弟弟,平时由其照顾赵乙的日常生活。2024年8月,赵甲向法院提出认定赵乙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并由其担任赵乙监护人的申请。该案受理后,民一庭法官助理廖莉莎认真查阅卷宗材料,详细了解案件情况,考虑到赵甲、赵乙及其近亲属们为同村村民,且年纪较大,为切实了解赵乙的实际生活情况、免于当事人奔波之累,便决定前往当地村民委员会听证该案。村民委员会会议室内,国徽高悬,赵甲及赵甲、赵乙的近亲属就赵乙的日常生活情况、是否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监护人选充分发表了意见,为后续诉讼流程的顺利开展奠定了基础。

  听证结束后,廖莉莎就地进行普法宣讲,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监护制度的相关规定作出了阐释说明,以案释法,重点解读了监护人的职责以及监护资格的撤销条件,为在场群众答疑解惑,以能动司法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小案不小办,民心更温暖。”民一庭将继续能动履职,以巡回审判、普法进乡村等工作方式主动延伸司法服务触角,满足群众多元化司法需求,用实际行动绘就司法便民新“枫”景。(海法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