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1日,扬州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扬州市老年人优待条例》颁布新闻发布会,重阳佳节之际,为全市老年人送上一份“法治”大礼包——以老年人优待为主题的地方性法规《扬州市老年人优待条例》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

  据了解,《条例》的出台和实施,是推动扬州市贯彻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重要举措,在老年人优待的内容、项目范围等一系列涉老优待措施方面都作了明确规定。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彭苏宁表示,《条例》聚焦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坚持“围绕问题立法、立法解决问题”,着重对老年人最关心关切的养老、医疗、文体娱乐、生活便利、维权服务等方面的问题予以回应,确保贴合老年人的意愿和需求,确保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

  《条例》包括总则、养老保障与养老服务、医疗保障与健康服务、文化旅游体育和出行服务、涉老便利化与维权服务、社会参与与社会敬老、法律责任以及附则共8章46条,构建了符合扬州实际、体现扬州特色的老年人优待制度体系。

  其中,《条例》明确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团体、社会组织职责,也积极倡导全社会优待老年人,“因地制宜”地为老年人提供各类优先、优惠和便利服务。《条例》还规定,在现行优待政策的基础上,扩大了老年人享受景区门票和城市公交优惠年龄范围,将老年人免费进入政府举办的旅游景点的年龄范围从70周岁降低到65周岁,免费乘坐公交的年龄从70周岁降低到65周岁,并规定不满65周岁的老年人享受半价优惠。

  同时,《条例》对加快建设老年人助餐体系、健全完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立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制度、老年人住院照护期间子女的带薪护理假制度等内容进行了立法创制,有效填补养老保障、养老服务、健康支持等政策体系缺项,促进老龄事业高质量发展。

  新闻发布会现场,刘璐、陈慧、杨兆丰3位市民代表受邀参加,对自己所提的相关意见被《条例》采纳吸收,三位市民很是激动。“从扬州确定要为老年人立法、初审、征求社会意见,到最后通过出台,我都一直持续关注、参与……”刘璐表示,这部条例事关每个人,而法已立,更要人人守。他们希望,扬州人都要积极响应、严格遵守和执行《条例》,弘扬全社会敬老、养老、助老的传统美德,形成尊老、爱老、孝老的良好社会氛围,为提升全市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构筑文明和谐社会作出每个人应有的贡献。(许潇 陈洁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