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猛于虎,然而意外却时有发生。近日,如皋法院道交庭受理一起交通事故案件,事发双方驾驶的都是电动自行车。
庭前调查时发现,虽是电动车相撞,由于事发时车速较快,加上防护不够,原告卢某的受伤程度比较严重,事故还造成两车损坏,原告手镯碎裂。为此,原告卢某申请伤残鉴定以及手镯价值评估。经交警部门认定,范某承担本起事故的主要责任,卢某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
2024年10月22日一早,双方来到法庭,被告范某一看到卢某,就上前道歉,“当时我急着去办事,速度比较快,也没注意观察,让你吃了这个苦,我心里真的过意不去。”
听证过程中,围绕原告申请鉴定的事项,沈寿平组织双方对鉴定所需材料进行举证质证。考虑到本案双方都无保险,被告经济条件一般,原告急需后续康复治疗费用。
沈寿平再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她出示了相关伤残标准参考材料,结合原告提交的医学检查材料,说“事故发生给双方都造成了一定的损失,既有人身伤害,也有财产损失,现在原告申请鉴定,关于伤残等级的相关标准,网上也有案例可以参考,如果双方对照标准,争议不大,愿意协商赔偿,既可以减轻双方的损失,原告拿到钱后也可以尽快恢复后续治疗。”经过思考,双方均表示愿意协商赔偿。
此后一段时间,又经过反复几轮的沟通,结合法医咨询意见,被告愿意按照十级伤残的标准计算原告的各项损失,原告也就手镯价值等作出让步,不再要求伤残等级、手镯价值鉴定。双方核算出事故造成的各项损失总额后,按事故责任比例协商各自承担的数额。
协议签订后,被告立即电话联系家人筹款。当天下午5时,被告将全部款项履行完毕。“事故调解了,赔偿款也拿到了,后续康复治疗费用我不慌了,还帮我们省了鉴定费用。”拿到赔偿款的卢某眉头舒展,向法官表达感谢后,她安心走出法庭。(陈思思 丁冬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