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南京11月26日电(虞启忠)为有力规制知识产权领域恶意诉讼、滥用权利等不诚信行为,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持续推进相关工作。继发布第一批推进知识产权诚信体系建设典型案例后,又推出第二批典型案例,涉及假冒著作权人起诉、恶意申请专利并提起诉讼、恶意抢注商标并投诉权利人、非正常批量维权等多种情形。

  在假冒著作权人起诉受处罚一案中,田某某把他人摄影作品登记在自己名下,进而起诉南京南某国际展览中心有限公司侵权。法院审理时发现,田某某所提交证据疑点重重,且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对作品来源也未给出合理解释。最终,法院裁定按田某某撤诉处理,同时认定田某某伪造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依法对其处以5万元罚款。该司法惩罚彰显了人民法院严惩伪造证据、恶意诉讼的司法导向,有力震慑了假借维权之名牟利的不法“维权者”,弘扬了诚实守信的价值观。

  恶意诉讼阻碍科创企业上市反赔案同样备受瞩目。佛山金某某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明知其专利权利基础不稳定,却在无锡灵某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申请审核的关键节点,以专利侵权为由提起诉讼并索要高额赔偿,企图阻碍对方上市进程,其行为有违诚信原则,具有显而易见的恶意。据此,法院判决驳回金某某公司的本诉请求,由金某某公司刊登声明消除影响,并赔偿灵某公司合理开支40万元。该判决体现司法对此类诉讼行为予以否定性评价的坚定态度,对有效规制知识产权滥用行为,促进营商环境优化,保护科创企业正常发展具有良好的典型示范效应。此外,该案一审法院从立案到判决,仅历时100天,从反诉立案到判决仅用时42天,充分体现了江苏法院加强知识产权“快保护”,公正高效维护企业创新权益,服务保障新质生产力发展的责任与担当。

  苏州世某防护用品有限公司遭遇恶意抢注商标“围猎”一事,凸显出企业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面临的复杂难题。上海源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行某供应链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在实际控制人徐某的控制下,抢注了“MASkin”等十多枚商标并注册了部分微信公众号,还针对世某公司发起多起侵权诉讼、投诉,并借助互联网发布片面的误导性信息,严重损害世某公司的商誉。法院经审理认为,源某等公司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全额支持世某公司300万元损害赔偿请求,同时判决行为人变更微信公众号、停止恶意行为,有效遏制了侵权人通过恶意抢注商标对权利人进行全方位围堵的行径,维护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荷兰某公司与某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的纠纷,也为知识产权权利人敲响了依法规范行使权利的警钟。某智能公司明知“带束层自动接头装置”技术已公开,仍恶意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并针对荷兰某公司及其客户提起行政投诉及侵权诉讼。法院认定某智能公司构成恶意提起知识产权诉讼和行政投诉,判决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为判断知识产权权利人是否构成恶意维权提供了明确的裁判指引。

  在权利人诱导“陷阱取证”维权被驳回案中,黄某某以诱导丹阳市界牌镇瑰某某家居用品厂客服销售被诉侵权产品的方式取证并起诉。法院认为这种“犯意诱发型”取证方式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所取得的证据无效,判决驳回黄某某的全部诉讼请求。此判决清晰传递出司法鼓励正当合法维权、否定“设陷阱、下圈套”等严重不诚信“钓鱼”维权方式的立场,引导权利人以诚信、合法的方式维护自身权益。

  这批典型案例体现了江苏法院依法惩治恶意诉讼、滥用权利等行为,积极有效规制非正常维权,倡导公平竞争的鲜明态度和价值导向,充分彰显了江苏法院在知识产权审判领域积极倡导诚信诉讼与依法理性维权的态度,为规范市场竞争秩序、优化营商环境提供了坚实司法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