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醉酒驾车,连续与三辆汽车发生碰擦,却驾车逃走。近日,该男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如皋法院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家住南通城区的曹某与妻子赵某到如皋走亲戚。当晚席间,曹某喝了四两左右白酒。酒气上头,曹某因小事与妻子赵某发生口角,赵某将车钥匙交给曹某,让其在车里等,自己则去与亲戚话别。
赵某正与亲友道别时,接到交警电话,说其名下车辆刚刚发生事故,驾驶员驾车逃逸。赵某拨打曹某电话未打通,她随即驾驶亲戚的车辆赶往事故地点,刚到事故地点,她再次接到交警电话,称案涉车辆发生第二起事故逃逸。
查找出案涉车辆的行车轨迹后,交警驾车找到曹某,提醒他下车接受检查,谁知曹某竟然快速倒车,碰擦停在路边的警车后又仓促开走,行至某超市附近被抓获。经检测,曹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66.9mg/100mL。
经交警部门认定,曹某在第一、三两起事故中负全部责任,在第二起事故中负主要责任。案发后,曹某认罪认罚,并赔偿了被害人的全部损失约4.3万余元,取得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曹某违反交通安全法规,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危险驾驶罪。综合其犯罪情节、悔罪表现等,遂作出如上判决。
2023年12月28日起施行的《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规定,醉驾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其他犯罪的,从重处理,不适用缓刑。醉酒驾车已是大错特错,发生交通事故后竟然一再逃逸,以为只要逃过交警检查,就能免受刑罚,曹某此举无异于“掩耳盗铃”,最终必然难逃法律的惩戒!(白羽翔 丁冬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