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4日,省法院发布10起“暖企护企”“类个人破产”典型案例,其中,如皋法院《意外失火导致赔偿 “类个人破产”助获新生》案例入选。
意外失火导致赔偿“类个人破产”助获新生
【基本案情】2018年3月,羌某租赁的房屋发生火灾,造成邻接四人各自经营的店面遭受不同程度损害。火灾事故认定起火原因排除雷击、遗留火种及外来火源引发的火灾因素,不能排除电器线路故障引发的火灾可能。后法院判决羌某承担90%的赔偿责任,共计38万余元。因羌某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案件进入执行程序。经调查,被执行人羌某身患癌症,名下仅有一套无法办理产权登记的拆迁安置房,且该房屋由其女儿、女婿及年幼的外孙共同居住。羌某因自身疾病和火灾事件的双重打击,几乎对生活丧失希望。与此同时,四名申请执行人希望尽快兑现“真金白银”,重启经营。针对羌某的实际财产状况和履行能力,执行法官引导其申请类个人破产,对个人债务进行集中清理。在此过程中,羌某签订诚信承诺书,积极申报财产及收入、对外债权等事项。如皋法院执行局联合破产清算庭多次召集债权人、债务人及债务人亲属进行协商。在多方努力下,双方最终达成和解。2024年11月,羌某履行完毕,重拾对生活的信心、重新回归正常生活,所有债权人亦获得85%的清偿。
【典型意义】本案是人民法院通过类个人破产程序精准集中解决自然人债务的成功案例。该类个人破产程序,自裁定受理至裁定认可和解协议前后仅用时40天。债务人羌某提出的和解协议草案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上即获得全票通过。双方当事人依托类个人破产程序均重获“新生”:四位债权人的债权能够得到高效率、高比例的实现,重新开启经营活动,“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羌某从债务缠身的困境中解脱出来,重拾生活的信心。本案的顺利结案化解了多起矛盾纠纷,真正达到“解决一案、化解一片”的效果,取得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执行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