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盐城市响水县居民林春东向新华网《我为群众办实事》栏目组反映,其与响水某公司的房产买卖纠纷一案被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回响水县人民法院重审后,被一再延长审理期限,目前已远超规定的最长期限,给自己带来巨大经济损失。

据介绍,2013年,林春东为扩大企业经营规模,购买响水某公司厂房等物业并支付房款,然而该公司却拒不交付房产。林春东历经四级法院50余起诉讼,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下达民事裁定书认定江苏省高院二审评价妥当,认定事实清楚,确认为买卖关系。据此,2016年3月,盐城市中院二审判令该公司过户、交付房产。

2022年2月,江苏省高院突然提审该案,再审一年多后,发回响水法院重审。2023年4月3日,响水法院立案受理,但响水法院先是以向上级法院请示为由暂停审限计算,后又以案件疑难复杂等为由两次申请延长审限。截至目前,该案立案已有21个月,依然没有判决。

《我为群众办实事》栏目组联系响水县法院并进行情况反馈,该院办公室一位工作人员表示,他们也收到了当事人的多次反映,但到底什么时候判决没法给确切说法,该工作人员表示会向院领导汇报投诉人的诉求。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延长的,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长三个月。也就是说,最长累计不得超过15个月。对此,栏目组将继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