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创新推进生态损害赔偿改革
市生态环境局获生态环境部表扬
近日,南通市生态环境局收到来自生态环境部法规与标准司的《表扬信》。信中,生态环境部对南通市生态环境局率先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地方立法探索,创新推进执法过程中同步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推动属地相关部门共同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等工作予以肯定,对南通市生态环境局及全市生态环境系统的5名工作人员予以表扬。
近年来,为破解“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埋单”的困局,南通市生态环境局积极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在细化案件办理范围、拓展赔偿实施主体、创新损害评估方法、创新修复实施方式、完善资金管理模式、健全工作推进机制等方面进行积极探索,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走上法治化轨道,先后打造五山滨江片区、通州长江生态修复基地等修复样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截至2024年12月底,南通市累计签订损害赔偿协议2100余份,办理了全国首例长江非法采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长三角首例长江船舶大气污染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案等一系列典型案例。“江苏省南通市:领先探索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入选第二批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项目;反映南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的故事入选生态环境部评选的《十年——新时代中国生态环境保护故事》,“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的理念日渐深入人心。(彭军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