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0月1日22时左右,冯某甲无证驾驶冯某乙所有的小型普通客车,与行人陈某发生碰撞,致使陈某死亡。冯某乙的车辆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陈某近亲属18万元,并取得追偿权。之后,保险公司向海门法院提起保险人代位求偿诉讼,要求冯某甲、冯某乙共同返还保险公司已赔偿的18万元。

  两被告辩称:冯某乙常年在外打工,并不知道冯某甲开他的车,冯某乙没有过错,不应承担责任。

  海门法院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判定原告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范围内代替冯某甲履行赔付责任后,有权向其追偿。同时,车主冯某乙因未妥善保管车辆,放任无驾驶资质的冯某甲驾驶,存在过错。根据过错程度,酌情认定冯某乙承担20%的赔偿责任,冯某甲承担80%的赔偿责任。

  妥善保管车辆并确保车辆使用人具备合法驾驶资质至关重要。随意将车辆交予无证人员驾驶,不仅可能引发严重交通事故,还将使自己面临经济赔偿责任。对于保险公司而言,在处理无证驾驶导致的理赔案件时,应依据法律规定积极行使追偿权,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奚海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