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我省市场监管领域免罚轻罚规定3.0版施行
不予处罚清单从55项扩展至77项,减轻处罚清单从21项扩展至44项
2月6日从江苏省市场监管局获悉,该局出台的《江苏省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和从轻减轻处罚规定》3.0版,已于今年2月起正式施行。
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规定》3.0版旨在进一步指导全省市场监管系统正确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激发市场活力、优化营商环境。 《规定》3.0版具体包含一个规范性文件主体部分和不予处罚、减轻处罚两个附件清单。其中主体部分由17条扩展至27条,分为总则、适用情形、裁量因素、综合裁量、实施程序、附则等六章。清单部分,将不予处罚清单由55项扩展至77项,减轻处罚清单由21项扩展至44项。
宽严相济更加具象化 《规定》3.0版规范性文件主体部分重点作了五方面完善,具体包括:首次细化从轻减轻处罚裁量因素;完善不予处罚裁量因素;突出综合裁量原则;强化合规经营指导;优化实施程序。 细化从轻减轻处罚裁量因素方面,依法增补“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主动掌握市场监管部门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在共同违法行为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当事人因残疾或者重大疾病等原因生活确有困难”等五个方面的判断标准,既给予执法人员具象化适用指导,又防止执法人员过度滥用造成“当严不严”。 完善不予处罚裁量因素方面,对“违法行为轻微”等五个不予处罚方面裁量因素进行再细化、再完善。如,明确初次违法是指当事人两年内第一次实施该性质违法行为,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上述期限延长至五年;同一性质违法行为,是指市场监管部门适用相同的法律条款作出处理的违法行为。
“两张清单”更加完善 不予处罚、减轻处罚两张清单除了数量扩充外,重点作了三方面完善:更精准聚焦经营主体需求。从执法办案系统抓取近两年200多项高频违法行为,逐项评估违法行为危害后果和社会影响,科学论证纳入两张清单。更科学区分轻微违法行为。全面排除严重危害公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重大财产损失等严重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方面严谨论证,确保清单所列行为轻微。更严谨界定免罚轻罚条件。坚持合法性原则,根据行政处罚法过罚相当等规定,科学设定不予处罚、减轻处罚条件,体现“无过不罚”“小过轻罚”“大过重罚”的基本立场。 江苏省市场监管局今年将加强3.0版免罚轻罚规定的培训解读,并征集发布典型案例,建立免罚轻罚数据分析研判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实施中的疑难问题,指导全省市场监管系统正确适用,更好统筹执法力度和温度,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薛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