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不是说没有钱还款吗,怎么每个月花费上千元去钓鱼?”近日,在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执行案件现场,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干警对被执行人张某某发出严厉的质问。

  原来,张某某因经营不善背负多笔债务,并因此被起诉,即便在达成调解协议后仍未按期还款,后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在执行谈话中,尽管张某某向法院申报了自己的财产状况,但其坚称自己名下没有任何资产,也无力偿还债务。

  然而,在后续对其手机进行搜查中,执行干警发现了异样:张某某多次向一家微钓公司支付费用,单次金额少则几百元,多则上千元。

  当被询问这些支出时,张某某轻描淡写地解释道这些费用系自己与朋友一起去钓鱼场支付的入场费,钓鱼只是他和朋友们的一项小爱好,一副完全无所谓的样子。

  显然,这种高消费行为与其声称的经济困境形成了鲜明对比。执行干警立即将该证据固定并保存,并对张某某进行了普法教育和严厉批评,明确告知其行为已构成违法。鉴于张某某存在明显的高消费及其他逃避债务的行为,法院最终决定对其实施了司法拘留。

  拘留期间,张某某终于意识到自己的错误,表示会积极筹钱,每个月偿还一部分,争取能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王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