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崇川法院道交一体化审判团队审结一起危险驾驶罪案件,对被告人依法判决的同时,一并调解了保险公司代位赔偿纠纷。
李某酒后驾驶小轿车行驶至本市某路口,由东向西行驶过程中,追尾了王某所驾同向行驶的小轿车,致两车不同程度受损。后李某为逃避法律追究驾车逃逸离开现场,当晚在家中被公安机关抓获,经检测,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93.1mg/100mL。交警部门认定李某承担该事故的全部责任。经评估,王某车辆维修费用共计10600元,被告人李某到案后未能赔偿车损,承保王某车辆的保险公司代位赔付了车损。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和机动车商业险示范条款,王某的车损不能通过保险替代赔付,而需李某自行负担,保险公司代位赔偿后有权向李某追偿。
考虑到本案适用刑事速裁程序,应当庭宣判并将李某收押送监,但如此一来,后续保险公司代位追偿诉讼必然受到阻滞。一体化审判团队遂主动在刑事庭审之前联系保险公司,赶在收监前促成李某与保险公司达成赔偿调解协议。这一积极举措及时维护了保险公司的合法权益,减轻了诉累。
道交刑民一体化审判工作自去年实现“审判场所合一”向“审判主体合一”的蜕变后,充分发挥“一体审判、刑民互促”的功能,并持续延伸一体化机制。处理刑民案件的同时,积极化解案件、事故以外的次生纠纷,力争实质解纷,在“刑民互促”的基础上追求一体化审判的溢出效应。(顾彬 乔旭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