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阴法院长江流域环境资源第一法庭(以下简称长一庭)自2021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实施以来,通过严厉打击长江流域重点水域涉渔违法犯罪,非法捕捞案件数量降幅显著,较之前下降59%,十年禁渔“三年强基础”已取得阶段性成效,正式迈向“十年练内功”阶段。
一是立足依法履职,做好恢复性司法工作。在集中管辖之前,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数量相对较少,不利于审判经验的积累和专业化审判能力的提升。集中管辖以来,长一庭依法履职,重点惩治“电毒炸”、“绝户网”等各类涉渔违法犯罪活动,对“捕、销、购”实施全链条打击,斩断非法地下产业链,尤为重视对大要案的审理,例如审结的朱某等非法捕捞长江水产品案,系公安部2020 年9 月公布的打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犯罪十大典型案例之一;依法审理一起原告使用禁用工具非法捕捞水产品但情节轻微检察机关不起诉,后案件移送至农业农村局受到行政处罚的行政诉讼案件,推进行刑反向衔接;贯彻恢复性司法理念,将保护和修复放在优先位置,依法审理检察机关针对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44件,在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依法责令相关责任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或者缴纳生态修复费用共计695万余元,被告人自愿缴纳生态修复费用31万余元,与渔政部门联合开展常态化增殖放流,组织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的被告人参加活动,实现从“非法捕捞者”向“增殖放流者”的转变。
二是推进协同配合,助力长江流域禁捕退捕攻坚战。集中管辖模式下人民法院由于工作需要,更加注重与法院系统内外的互联互动,主动承担协调责任,与检察机关、公安机关、生态环境局等部门的协作配合更加主动有力。在国务院召开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和退捕渔民安置保障工作推进会议后,江阴法院迅速牵头组织巡回区十余家职能部门召开“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案件研讨会”,并对省法院即将出台的《长江流域非法捕捞刑事案件审理指南(征求意见稿)》展开充分讨论;发布《关于为坚决打赢长江流域禁捕退捕攻坚战提供强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实施意见》,制定和落实严惩非法捕捞长江水产品刑事犯罪、加强巡回审判和普法宣传工作等8项工作举措,落实《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线索举报奖励办法(试行)》,推行长江非法捕捞有奖举报措施;联合江阴检察院、公安局召开“长江禁捕攻坚战新闻发布会”,打出司法服务和保障长江禁捕工作“组合拳”。其中,江阴地区于2021年3月5日推出长江禁捕退捕信息化防控平台——“江盾平台”,平台集案件分流、前端感知汇聚、可视化指挥、大数据分析和人员管理五大功能于一体,着力打造全时、全域、全线“空地一体、水陆联动”的智能防控新模式,对重点水域24小时值守,全方位展现水上日常执法巡查,接到涉渔相关举报及警告后实时通过平台发布处置指令,实现事前执法监管,禁渔效果显著。
三是发挥能动司法,探索诉源治理新实践。通过集中管辖,发现非法捕捞水产品案频发背后的根源,包括行政执法存在问题、人民群众存在法律意识淡薄问题等,因此长一庭积极延伸司法职能,促推诉源治理。为扩大案件审理的社会效果,深入退捕渔民集中的社区、走进非法捕捞案发地多次开展巡回审判,通过以案释法的方式阐述禁捕工作的重大意义,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长江大保护的良好氛围;在3月1日《长江保护法》周年日、“6.5环境日”、“8.15全国生态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发布非法捕捞典型案例,服务保障长江“十年禁渔”;在审理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发现多名被告人均系退捕渔民,所使用的渔船、渔网亦为已被政府回收的退捕船、网后,及时向行政主管部门发送司法建议,被评为全省法院2022年度优秀司法建议。(余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