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门法院包场法庭应悦来镇司法所邀请,在“融和法庭”解纷平台,成功调解一起学生因嬉闹引发的校园意外伤害纠纷。

小学生王某、张某、李某在课间活动期间,张某拍打王某肩膀,此时李某将腿伸至王某脚下,致王某摔倒造成手臂粉碎性骨折。事件发生后,四方就赔偿主体及责任大小产生分歧。王某的监护人要求学校、张某、李某承担赔偿责任。而学校认为,侵权行为发生在课间且第一时间将王某送医治疗,已尽到教育管理义务。张某的监护人认为,拍打行为不足以导致王某摔倒,与手臂骨折不存在因果关系。李某的监护人认为,在后续治疗期间,王某擅自将手臂支架移除,对损害结果的扩大具有一定过错,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

包场法庭庭长杨东旭了解情况后,耐心地与各方分别讲解民法典关于校园侵权责任规定,以及《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关于赔偿范围及赔偿数额等规定。最终,由张某、李某向王某一次性赔偿7万元。

调解结束后,杨东旭与校方就校园安全问题进行交流,对学校如何履行教育管理职责提出法律指引,并将组织开展普法进课堂活动,避免校园伤害事件再次发生。(肖庆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