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安市人民法院开发区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合同纠纷案件,为当事人提供了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

  据悉,原、被告间存在长期合同关系,被告向原告购买板材,2024年5月份,被告曾向原告订购一批特殊颜色的颗粒板等木材,完成定制工作后,双方因货款支付时间发生争议,被告公司因资金周转问题未能及时支付货款,原告公司遂将案涉板材一直妥善存放于仓库中。

  承办法官马亚男在掌握案件基本情况后,立即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详细了解了案涉板材的存放情况、双方对于板材处置的倾向性意见,原告公司表示其中有26张PET-6004型号板材系定制的特殊颜色、特殊材质,其无法另行销售他人,需要交由被告公司处理。马亚男站在双方当事人的角度,设身处地的为他们分析利弊得失,经过多次耐心沟通,当事双方的情绪逐渐平复,均表示愿意听取法官的意见,共同协商处理纠纷。在马亚男的积极引导下,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就剩余款项的履行方式和履行期限进行明确。

  2025年3月21日上午,马亚男组织原、被告双方共同前往仓库,双方在现场对板材的型号、颜色、成色等进行查看,验收完成后,被告公司负责人当场给付货款。至此,该起纠纷成功化解,双方当事人权益得到保障。

  该案在短时间内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场履行完毕,真正做到了高效率、低成本,满足了当事人的解纠需求,实现案结事了,跑出司法“加速度”。民之所需,行之所至。开发区法庭将继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全面推动纠纷一次性化解、实质性化解,将“群众口碑”置顶,努力“解”民之所忧,为群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智能精准的司法服务。(宗苏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