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年前,王某某购买了海门某别墅,并将别墅的装饰装修、改扩建工程交由了原告余某某施工。就在王某某满怀憧憬可以入住心仪的房屋时,双方就装修的内容以及款项引发争议。余某某一气之下诉讼到海门法院,要求王某某支付已施工部分装修款19万余元。王某某则认为,余某某未提供图纸,施工存在质量问题,造成其至今无法入住,其不存在欠付的情形。

  王某某与余某某签订装修合同以及改扩建合同后,就施工的增减项、图纸等均未办理签证及提供。为查明余某某已施工的工程量,法院委托了鉴定机构对其施工的内容进行造价鉴定。

  海门法院审理后认为,案涉合同涉及改扩建工程,王某某却未办理相关规划审批手续,合同因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属无效。但余某某施工部分应当予以补偿。

  当事人对工程量有争议的,按照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签证等书面文件确认,承包人能够证明发包人同意其施工,但未能提供签证文件证明工程量发生的,可以按照当事人提供的其他证据确认实际发生的工程量。案涉工程双方能提供的主要书面证据为双方之间签订的装饰装修合同,双方均未能提供图纸、签证、工程量清单等能证明具体施工工程量的其他书面证据,鉴定机构根据双方提交的合同、微信聊天等结合施工现场现状进行工程造价鉴定,确认余某某施工的部分金额为13万余元。

  对于余某某施工主张的数额,经鉴定结论及双方确认的已付工程款数额、扣除质保金数额等综合计算后,王某某已经足额付款给了余某某,无可支付的其他工程款。近日,法院判决驳回余某某的诉请。一审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现已生效。

  【法官说法】

  房屋装修合同、图纸、签证系双方按约履行的重要文件材料。一旦双方产生争议,仅凭口头约定无法认定各方责任,亦无法确认施工工程量及造价,引发不必要的争议。业主在装修前应审慎选择装修公司,确定装修图纸、合同范围,以明确各方的责任。于施工方而言,当业主在施工过程中提出变更、增减项时,应及时落到纸质材料中,确认施工内容,避免增加维权成本。(余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