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稽查局通过税收大数据分析发现线索,指导国家税务总局扬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依法查处了扬州市江都区振兴农机公司偷税案件。

  经查,该公司经营了两个加油站,通过篡改加油机税控数据,使用第三方收款平台收取加油款后转账至其他个人银行账户等手段隐匿销售收入,进行虚假纳税申报。税务稽查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规定,对该加油站依法追缴少缴税费、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815.84万元。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稽查局负责人表示,隐匿销售收入进行虚假申报偷逃税款,属于税收征管法规定的偷税行为。经营主体要切实增强合规经营意识,强化依法诚信纳税自觉,打好企业长远发展的基础。税务部门将依法履行监管职能,坚决依法严查严处各种偷逃税行为,促进相关企业和行业长期规范健康发展。(省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