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名下有2套房产,面积一大一小,但是都仅有50%的份额。是直接拍卖两套房,各执行50%拍卖款,还是善意变通,选大或选小……看执行法官如何巧做选择题。
赵女士与韩某因赠与合同纠纷诉至崇川法院,经审理,法院判决韩某返还赵女士195.57万元。判决生效后,韩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赵女士申请强制执行。经查,韩某名下无存款,但有位于一小区同一楼层的两套房产,两处房产面积分别为100.35平方米和138.45平方米,而且韩某在两处房产中均仅享有50%的份额。共有不动产且份额明确,惯常做法是拍卖不动产,仅执行拍卖款中韩某相应份额,但韩某一家五口,如果这样操作,势必得将两处房产都腾空,会极大影响其家庭的正常生活。因此,同时推进两套房产处置,给韩某及其家庭的压力较大,也容易引发次生矛盾纠纷。
执行工作必须切换思路,要设身处地为当事人排忧解难。但应当拍卖大房子最大限度保障申请执行人债权,还是考虑被执行人家里居住情况拍卖小套住房呢?这成为承办该案的执行干警李晨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李晨多次约谈韩某及不动产共有人,认真倾听他们想法,挖掘推进处置过程中的实际困难。同时为了缓解执行矛盾,李晨邀请资深法官曹彬和他一道主动上门拜访韩某近八十岁的父母,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向其释明执行程序以及拒不执行的法律后果,并耐心倾听诉求,彻底打消他们的思想顾虑。同时,多次就协商方案进行修改,主动将双方的焦点从处不处置不动产引向处置哪套不动产,让双方坐在“谈判”桌前,共同探索解决问题的最佳路径。
在李晨的引导下,双方终于达成共识。考虑到面积较大的房产正由韩某一家居住,韩某表示与家人协商后,同意法院处置面积较小的房产,并且表示不需要按照50%份额为共有人保留拍卖余款。同时,对于两套房之间的面积差额的一半即19.05平米,韩某表示愿意按照面积较小的房产成交单价计算支付给赵女士。赵女士也认可韩某提出的方案,双方就不动产处置其他事项达成一揽子协议。目前,案涉不动产已通过司法拍卖平台成交,韩某一家也在积极筹措面积差额部分的款项,赵女士表示在收到差额款项后就向法院书面申请解除对另一套房产的查封。(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