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盐城东台市纪委监委致力于做好监督执纪执法“后半篇文章”,为重新唤起受处分人员的信心和责任意识,进一步激发受处分人员的担当创业精神,从完善制度规范、提升工作实效,到强化成果运用,着力提升回访教育活动质效。
“刚受到处分时,心理上还有些负担,觉得自己也是好心办了坏事,受了处分感觉面子上过不去。”2024年,东台市某党员干部因违建巡查监管不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在组织回访教育时说出了心里话,“后来是组织对我一次次的鼓励和工作生活上的帮助,让我真正认识到了自身的错误,打开了心结,重拾了信心。”东台市纪委监委通过结对帮扶、定期回访,使其及时卸下了思想包袱,积极作为、勇挑重担,充分发挥村干部带头作用,实现了强村富民。
东台市纪委监委秉持实事求是、以人为本、教育与帮助相结合的原则,制定出台了《关于对受处分人员进行回访教育的实施办法》,细化回访教育工作程序,确定回访责任主体、回访对象、回访内容和回访方式,明确回访工作要求及回访教育成果运用,既体现组织的关心爱护,又体现教育广大党员干部的综合效应,切实提高回访教育工作规范化水平。
坚持“一人一策”、因人施教。回访前,东台市纪委监委相关人员都是在全面了解回访对象受处分情况和性格特点后,再针对性制定个性化回访方案。回访过程中,耐心听取回访对象对违纪违法行为的认识,帮助受处分人员端正态度、卸下包袱,做好释纪释法、解压疏导工作。对回访对象提出的合理要求,都是及时协调有关部门帮助解决,体现组织关爱。同时采取专题党课、观看廉政短片、结对帮扶,以及案例剖析、赠送廉政杂志、发送廉政信息等方式,对受处分人员及所在单位党员干部进行廉政教育,放大教育效果。自2024年以来,累计回访教育党员干部284人次,促进“掉队干部”向“冲锋干部”转变。
“我们还注重强化回访成果运用,坚持把回访教育与以案促改相结合,同步查找所在单位在工作制度和管理方面的薄弱环节,督促所在单位以案为鉴、完善制度,针对廉租房管理等问题制发纪检监察建议4份。”东台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朱欣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