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互联网技术和移动通信技术的迅速发展,网络盗窃作为一种新型犯罪形式在日常生活中也愈发频繁出现。如皋法院审结的一起网络盗窃案,有力保护了企业的资金安全,护航营商环境,彰显司法力量。

  2022年,郭某出售其用个人邮箱账号注册的某购物平台店铺,该店铺经多次转卖后由夕林公司(化名)买入,用于在某购物平台销售其公司产品。2024年1月的一天,郭某无意间发现其出售的上述平台店铺未修改账号密码,于是心生贪念,通过后台设置,将店铺的提现账号修改为其个人账号。因夕林公司未有察觉,郭某在1个月内先后分三次将店铺的部分营业额手动提现至个人银行账户内,最终累计提现人民币50余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郭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财物达50余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郭某具有坦白、认罪认罚情节,可以从轻处罚。据此,以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

  案发后,郭某退出了全部赃款,夕林公司的损失得到了弥补,其负责人表示今后公司会加强对资金账户以及网络虚拟资产的管理,并为法院在守护企业资金安全所采取的有力措施点赞。法官提醒,信息网络时代犯罪的手段和形式不断升级变化,公民和企业都要注重对资金账户的保护,莫让犯罪分子钻了空子。(王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