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下,终于可以安心经营鱼塘了!”随着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书上签字,南通通州法院十总法庭灵活采用“一揽子”调解法,将一起涉及第三人的鱼塘租赁纠纷一次性化解在春耕生产的关键时节。
2020年5月,钱某与村经济合作社签订鱼塘租赁协议并缴纳租金。而村民老曲主张“相邻承包地优先权”,擅自占用12亩鱼塘并投放鱼苗、搭建设施,导致承租人钱某权益受损。村里多次与老曲协商无果,无奈诉至法院。
面对这起涉及第三人的租赁纠纷,为避免“一案结多案生”,法庭依职权追加钱某为本案第三人,并邀请人民调解员共同为三方当事人现场调解。
在村居的调解室里,法官先是“背对背”释法,向老曲详解《农村土地承包法》中优先权的法定条件;继而“面对面”协商,促成钱某同意接手老曲投放的鱼苗和设施。由于对补偿金额双方存在较大差距,调解一度陷入僵局。为此,法官联系了老曲的儿子小曲帮忙协助沟通。经过耐心开导,补偿金额从4万元降至1.8万元,既守住了法律底线,又留住了乡邻温情。
为了避免日后再生枝节,法官与三方当事人又到现场,逐一对鱼塘边的油菜花、围栏归属以及简易房拆除方案等细节予以确认,确保调解方案能够顺利执行。
“法院的工作真是跟着农时走、贴着民心办,一次性帮我们解决了棘手的涉农纠纷。”案件圆满化解后,村里的曹书记为法庭的积极作为点赞并表达了感谢。(管中 顾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