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16日,如皋法院搬经法庭联合辖区司法所、派出所,成功调解一起涉及28名农民工的劳务纠纷案件。
本案28名工人来自如皋搬经、下原、九华等地,均系无固定收入的老年村民。被告朱某系如皋搬经人,多年来在南通各地承揽绿化工程。2023年,朱某以日薪75元左右的报酬吸引了不少农村无固定收入的年长村民为其从事绿化养护工作,工作内容包括种树、除草、浇水、施肥、修剪等,本案28名原告便是由朱某招募的农民工。后朱某未能及时支付本案28名农民工的劳务费。当年年底,朱某分别向28名原告出具了劳务费欠条,金额从几千到上万不等。欠条出具后,朱某仍未能履行给付义务,28名原告为此诉至法院。
法庭工作人员多次尝试联系朱某,拨打其电话均无人接听。后来得知朱某涉及刑事案件,目前处于取保候审状态,遂迅速与办案民警取得联系,通过民警通知朱某到搬经中心派出所参加调解,同时邀请搬经司法所工作人员共同参与调解。
调解当天,朱某起初以为是因刑事案件被通知前来,了解到是调解农民工劳务纠纷后,产生了抵触情绪。朱某虽对拖欠 28 名农民工劳务费的事实无异议,但表示自己最近几年生意亏损,又涉嫌刑事案件,无暇处理此事。
经过一下午的联合调解,在法庭、司法所和派出所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下,朱某最终与28名农民工达成了调解协议。(刘一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