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专题\2007专题\07年终报道\改善民生
江苏已全面建成廉租房制度 保障方式扩大为三种
【字号  
 

    建设部等9部门联合出台《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将于12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一方法在江苏省如何落实?江苏廉租房保障现状如何?围绕这些问题记者又采访了省房改办相关负责人。

    江苏省已全面建成廉租房制度

    据介绍,江苏的廉租住房保障制度建设在全国走在前列。截至10月底,全国656个城市基本建立了廉租住房制度,而在江苏13个省辖市及各市下属的县(区)均已建立起廉租住房保障制度。

    廉租房保障对象进一步扩大

    记者了解到,在新的办法之下,江苏廉租房保障对象将大量增加。省房改办负责人告诉记者,过去廉租房保障对象只限于低保户中住房困难者,而其余低收入家庭的住房保障办法是以提供经济适用房为主的,现在将低收入家庭也纳入廉租房保障对象,就解决了一部分无法纳入低保又买不起经适房的困难家庭的住房困难。

    廉租房保障方式扩大为3种

    省房改办负责人介绍,在下周即将出台的江苏省廉租住房保障办法中,有一部分内容在国家办法上有所变动。在国家出台的办法中提出,廉租住房保障方式实行货币补贴和实物配租等相结合,主要通过发放租赁补贴,增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承租住房的能力。江苏省在此之外还打算增加一种保障方式,即推出公有产权的经济适用房作为廉租住房保障的又一来源。具体实施办法在下周召开的全省城市住房保障会议上会有定论。

    半年不交租金或不住应退房

    记者还了解到,此次办法对廉租房保障公平一块有了明确规定。除了以往规定的承租人不符合规定条件(将所承租的廉租住房转借、转租或者改变用途,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所承租的廉租住房居住等)应退房外,无正当理由累计6个月以上未交纳租金的也须退房。办法还增加了多道公示环节。对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获得廉租住房保障的,应退还已领取的租赁住房补贴,或者退出实物配租的住房并按市场价格补交以前房租。

    在申请程序中,江苏省办法与国家的办法中还有个小差别,国家办法中规定先向所在镇或街道提出申请,报送建设部门批准,然后再报民政部门批准。江苏省改为先通过民政部门审核,最后由建设部门批准。(石小磊)

责任编辑: 钱芳

相关稿件

新华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新华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新华社,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新华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新华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联系方式:新华网管理协调部 电话:010--63073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