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意见公民”的行动为标志,处于社会转型期的中国正一步一步走向公民社会。而此起彼伏的公民上书、公开信现象,则为现代政治文明的递进开辟了新的切入点。
近期处于舆论旋涡中的许霆恶意取款案,随着相关律师正式提交无罪辩护的上诉意见,已经进入二审程序。而在吁求个案公正的同时,事件也在不断转向制度追问。先是广东律师何富杰上书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建议全国人大通过法律解释对许霆式行为明确定性;后有北京律师李方平等8名律师1月8日上书全国人大常委会和最高人民法院,认为1997年出台的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所规定的量刑标尺已经过时,亟需修改。
与这两起律师上书的具体议题相比,笔者更感兴趣的是上书行为本身。从历史的纬度看,公民上书的精神源头,发轫于2003年的孙志刚事件,3位法学博士和5位学者的两起上书行动,最终让收容遣送制度得以废除。这是中国民主法治史上一个里程碑式的标志,它提供了一个通过个案公正推动制度变迁的成功样本,并在此后不断被复制。
自2003年以来,一些学者、律师、公益人士乃至普通公民,通过提交公民建议书、发表公开信等方式,对养路费、春运涨价、暂住证制度、户籍制度、劳动教养制度、“同命不同价”现象、北京孕妇李丽云事件等一系列重大议题不断呼吁,这些为公民权利、公共利益大声疾呼的发言者,正在改变着中国社会的民间表达方式,也开启了一个崭新的“意见时代”。
现在的问题是,这些时代的呐喊者如何才能免于孤独?一方面,一些“意见公民”,尤其是律师身份建言者,时常遭遇“炒作”、“做秀”之类的指责。另一方面,也是更为关键的,公共权力似乎并未对“意见公民”予以足够的关注,它们也许只是在一片质疑声中再添几声“无疾而终”的追问而已。
要改变这样的局面,重要的是建立公共权力与民间意见良性互动的制度机制。比如,民意机关开启更加通敞的公民建言渠道;行政机关构建更加完善的公民建言献策的处理机制。
至于民间意见本身,也需要保持审慎的美德。上书也好,公开信也好,并不能仅仅停留在激情呼吁的层面,而是更需要意见诉求本身的合理性、建设性、可行性。在诸多公共事件中,一些过于悲情、泛滥的“意见”,已经让我们感到了忧虑。因为这些很可能混淆公众的判断力,造成“劣币驱逐良币”的逆向选择,甚至在一些不成熟的意见裹挟下发生决策失误。对中国社会而言,这种变质的民意同样是不堪承受之重。
以“意见公民”的行动为标志,处于社会转型期的中国正一步一步走向公民社会。而此起彼伏的公民上书、公开信现象,则为现代政治文明的递进开辟了新的切入点——对公共权力而言,是更为开放的意见渠道和决策程序;对公民群体而言,则是更负责任的意见表达和公共参与。(阿计 原题:如何使意见公民免于孤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