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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公开转让招租有章可循
 
2007-07-12 15:04:11
来源: 新华网江苏频道
 

    吴江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日前出台了《关于国有(集体)资产公开转让、公开招租的操作意见》,对国有(集体)资产的公开转让和招租程序作出了明确规定。这一操作意见的出台,使吴江国有(集体)资产公开转让和招租从此有章可循。

    操作意见明确,国有(集体)资产公开转让和招租必须由国资委批准,进行资产评估,并在拍卖或招租前10天在相应的媒体上发布公告,同时对公开拍卖和招租过程、竞买者的条件、拍卖操作程序、付款方式等作了详细规定。凡违反上述操作规程擅自对国有(集体)资产进行转让和招租的,将作为违纪处理。操作意见的出台,将进一步规范吴江国有(集体)资产公开转让和招租的行为,可避免国有(集体)资产公开转让和招租中个别人说了算的“暗箱操作”行为,有效防止国有(集体)资产流失。(蒋晓梅)

编辑: 钱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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