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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耀庭
 
2007-07-26 08:5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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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31~1970) 震泽镇人。1949年,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同年,选送到华东军政大学,毕业后分配到中国人民解放军华东军区二局任机要员。1955年5月,从部队复员,9月,以调干生身份考入复旦大学生物系。1961年毕业,分配至江西瑞金大学任教。1962年,调至赣南医专当教师。“文化大革命”开始后,他不顾个人安危,对这场运动提出反对意见。在妻子谢聚璋配合下,先后写下了《辱骂不是战斗----驳〈“修养”的要害是背叛无产阶级专政〉》等13篇文章和《致毛泽东信》等14封信,共10余万字。他用大量事实证明,“文化大革命”的路线、方针、政策都是错误的,林彪、江青是名副其实的埋在毛泽东身边的两颗最大的定时炸弹,并对刘少奇的冤狱表示极大愤慨。他指出,这场浩劫一定会得到清算。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陈耀庭敢于坚持真理的行为被定为“677反革命”案件。1967年12月被捕,1970年3月被判处死刑。妻谢聚璋1968年2月11日被捕,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1971年7月11日死于劳动农场。1980年10月,中共江西省委为陈耀庭夫妇冤案彻底平反昭雪。11月,国家民政部批准他俩为革命烈士。

编辑: 钱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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