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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报业网报道:昨天,《江苏省高速公路条例(修正草案)》提请江苏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在该条例的修正草案中,“服务区禁止停车超过4小时,违者罚款200元”一条成为了委员们讨论的热点。
不久前,记者在扬州砖桥收费站附近一个服务区看到,下午三点左右,这里停满了挂着各地牌号的大货车。据知情人透露,这些货车大多是违规超载,为了逃避检查,司机白天将车免费停在这里,等晚上交警下班后再过收费站,这已经成了“业内”人人皆知的秘密。记者发现,这些货车将服务区堵得严严实实,其它车都进不来,而且服务区被他们弄得脏乱不堪,连洗手间的地上都铺满了席子,司机们白天就在这里睡觉,准备晚上加班。省交巡警总队高速公路管理支队有关负责人对此表示,由于近年来,一些大货车为逃避检查、结伙闯卡,长时间在服务区停靠,还有的在服务区驳货、倒客,导致正常过往需要休息、加油的车辆进不去、出不来,并滋生打架斗殴、偷盗抢劫、敲诈勒索等治安问题。出于上述考虑,交管部门提议禁止在服务区停车超过4小时。而为何规定不准超过4个小时?管理部门认为,一般的休息、就餐不到一个小时就可以了,长途驾驶员需要休息的不超过4个小时也足够了。法规如果通过,交管部门将和交通部门相互配合,在服务区设立刷卡机等设施对停车时间进行控制。
“服务区禁止停车超过4小时”会不会给一些正常行车的车辆带来不便?南京某客运公司的司机刘师傅表示,在工作中常常会遇到这样的情况,由于天气、路况等种种原因,前一辆车有时会长时间在服务区等待后一辆车,规定服务区禁止停车超过4小时是否有些“不尽人情”,“总不能在高速公路上等候”。在分组审议中,也有委员提出,打击超载车辆应当从“源头”抓起,应从高速公路的进口处就开始严查超载。
据悉,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将在广泛听取社会意见的基础上反复斟酌,有可能在二审时对此进行修改,使之适应高速公路管理的实际要求。
编后 明明知道大批超载车昼伏夜行,为何管理部门不能根据超载车这一人所共知的特点,也在夜间进行超载车整治,而是“眼睁睁”地让超载车在夜间的高速公路上畅行无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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