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新闻中心\江苏要闻
贯彻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精神 扎实推进小康建设
【字号  
 

    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召开后,省级机关迅速组织传达学习省委全会精神,根据“全面达小康、建设新江苏”新的目标内涵认真谋划工作思路,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各项工作,努力为率先全面建成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作出贡献。

    省纪委常委会进行了认真的学习和讨论,要求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认真学习贯彻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精神,迅速兴起学习贯彻十七大精神的热潮。要加强对市县纪委、派驻机构学习贯彻情况的监督检查,推动全系统学习贯彻活动扎实有效开展。自觉运用十七大精神指导我们的各项工作,在实践中深化对十七大精神的理解,不断把学习贯彻引向深入。要紧密结合纪检监察工作实际,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摸清情况,理清思路,明确任务,为明年有效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作好准备。

    12月3日下午,省委组织部召开机关全体人员大会,传达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精神,思考谋划明年的组织工作。讨论中大家一致表示,要以十七大和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精神为指导,集中精力抓好当前重点工作。积极有效地推进市、县(市、区)人大、政府、政协换届工作,确保省委关于换届工作的总体部署得到落实;切实抓好十七大精神轮训工作,提高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实践科学发展观的能力;完善党内民主制度,积极推进党内民主建设;继续深入开展强基工程,不断提高基层党组织凝聚人心、整合社会资源的能力。

    11月28日上午,省委政法委召开全体党员干部大会,认真传达学习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精神。大家一致认为,省委全会提出把江苏建设得更加美好,成为政治清明、社会和谐、人民具有更高文明素质的省份,对政法工作赋予了新的任务和新的要求。政治清明,社会法制化是前提,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加快法治江苏建设,充分发扬人民民主,不断拓宽民主渠道;必须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推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为率先全面建成更高水平小康社会创造文明民主的法治环境。

    11月27日下午,省检察院召开党组扩大会议,传达学习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精神。大家在讨论中一致表示,要认真贯彻落实这次会议精神,加大各项检察工作力度,全力推进检察工作创新创优发展。特别是要根据会议强调的改善和保障民生的要求,进一步把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作为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着力点,及时查处侵权犯罪,严肃查办在社会保障、征地拆迁、医疗、就学、环境保护等领域涉及民生的案件,努力为率先全面建成更高水平小康社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11月28日,省委农工办、省扶贫办召开会议传达学习贯彻全会精神,围绕全会对“三农”工作作出的新的决策部署,决定就城乡发展规划、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就业社保、领导体制五个一体化,分别研究、尽快提出具体的建议措施。围绕全会明确的“消除绝对贫困现象”的新目标以及“经过三到五年的努力,力争做到城乡困难群众每人每天生活费不低于1美元”的新标准,统筹推进开发式扶贫和救助式扶贫,探索建立扶贫开发工作新机制。

    省人事厅在学习全委会精神后表示,将突出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大力引进和培养一流创新创业人才。

    加大引进海归人才的工作力度,让更多的海内外一流人才创新创业时首选江苏。加快实施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培养计划,充分发挥省内现有人才的作用,对有真才实学和重要贡献的,在待遇上与引进人才一视同仁。

    省科技厅党组根据会议精神认真深入地研究了当前全省科技创新工作及下一步发展思路,决定大力推进自主创新,突出抓好科技人才队伍、科技成果转化、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社会领域的科技创新等关键问题,切实增强江苏发展的核心竞争力,为实现省委提出的“力争率先建成创新型省份”做出应有的贡献。(吴红梅 吕妍 郁芬)

责任编辑: 于蕾

相关稿件
· 贯彻十七大精神 率先建成高水平小康社会的意见
· 江苏省将出台小康安全指标体系
· 江苏省将出台小康安全指标体系
· 江苏省将出台小康安全指标体系
· 江苏:踏上全面建设更高水平小康社会的新征程
· 江宁30万册“小康账本”进村入户
· 落实科学发展观 南京小康内涵在更高水平上拓展

新华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新华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新华社,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新华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新华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联系方式:新华网管理协调部 电话:010--63073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