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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召开常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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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29日下午,省长罗志军主持召开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江苏省民航“十一五”及至2020年发展规划》。会议指出,江苏省已进入工业化、城市化、国际化和市场化互动并进的新阶段,加快发展地区民航事业的要求十分迫切,要紧紧围绕“全面达小康,建设新江苏”的目标,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促进我省民航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会议还审议通过了《江苏省农民工权益保护办法(草案)》、《江苏省实施〈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办法(草案)》、《江苏省〈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实施办法》和《省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草案)》、《省政府关于修改〈江苏省气象管理办法〉等18件规章的决定(草案)》。

    会议听取了《江苏省民航“十一五”及至2020年发展规划》编制情况汇报。《规划》提出了“十一五”及至2020年江苏民航发展的指导思想、规划目标、发展重点,以及近期和远期实施安排。为保证目标的实现,《规划》在加强组织领导、加大资金投入、加强航线网络建设等八个方面提出了政策保障措施的意见及建议。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这个规划。会议指出,“十五”以来我省民航事业的迅速发展,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同时也要清醒地看到,我省民航事业与经济发展还不相适应。

    要认真落实促进民航业发展的各项措施,进一步加强对发展民航事业的组织领导,明确分工,落实责任,从项目建设、航线培育等方面加大扶持力度,促进我省民航业进入加快发展期。要突出发展重点,积极争取有关方面对我省民航业发展的支持,加强重点航线培育,积极吸引运力投入,努力提升我省民航业整体竞争力。要认真做好配套服务工作,加快机场集疏运体系建设步伐,积极发展为机场设施、航空公司和驻场机构提供服务的配套和后勤产业。特别要重视提高口岸服务效率和水平,在主要机场间实施“大通关”监管模式,努力推动我省民航业又好又快发展。

    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苏省农民工权益保护办法(草案)》。会议认为,《办法》有利于保护农民工权益、规范农民工管理,有利于加强对农民工的公共服务,促进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会议强调,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坚持公平对待、强化服务、完善管理、合理引导的原则,建立惠及农民工的城乡公共服务体系和制度,将农民工及其随带配偶、子女的就业、教育、医疗等纳入当地公共服务和管理范围。

    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苏省实施〈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办法(草案)》。会议指出,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普遍提高,原先颁布的《江苏省〈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实施办法》中的一些条款已经不能适应新情况。为了保障我省广大优抚对象的合法权益,根据新修订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在总结我省抚恤优待工作经验和外省做法的基础上,起草颁布新的《办法》很有必要。要继承我省双拥工作的好传统,创造新经验,努力为抚恤优待工作创造更好的条件,使这项工作走在全国前列。

    会议审议通过了《省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草案)》和《省政府关于修改〈江苏省气象管理办法〉等18件规章的决定(草案)》。为了更好地适应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要求,省政府对现行134件规章进行了全面清理,决定对主要内容被新的法律、法规、规章所替代的规章予以废止,对适用期已过或者调整对象已消失的规章宣布失效,对部分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不一致的规章进行修改完善。

    会议还审议通过了《江苏省〈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实施办法》。(陆峰)

责任编辑: 于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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