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新闻中心\社会
一男子被困95小时获救 江苏救援队已救出32人
【字号  
 

    昨天,尽管身体疲惫不堪,但江苏公安消防地震救援队员们在不放弃不抛弃精神的支撑下连续“创造”奇迹:5月16日13点11分,北川县政府废墟里,县发改局干部杨青在被埋95小时后成功获救,“我们在和他对话的时候,他的思路很清楚,他说相信我们能够把他救出来!”救援队员吴涛告诉记者。半小时后,又一人获救,一直等候在旁的他的妻子喜极而泣。

    5小时挖地二尺救人

    昨天早晨6点,记者跟随江苏救援队盐城消防支队来到北川县政府大楼进行施救。原本高6层的县政府大楼,下面的三层已经完全坍塌。听当地人说,强震把县政府上班的人全埋在了里面,包括多名副县长。

    依旧是生命探测仪再次发挥了威力,经过探测,队员们发现大楼的废墟里有3个生命迹象。于是,20多名消防官兵分成三组,开始抢救。

    紧随队员的记者很快发现,这栋楼跟地面已经倾斜成50度角,人进去后,根本无法站立,所以大家只能一点一点斜着身体清理废墟。要命的是,在清理的过程中,还多次发生余震,隔壁的一栋楼房更加倾斜,随时有倒塌的危险!而更让救援队员为难的是,3个生命迹象中,有一个男子被困在4楼,他的腰部压着一根横梁,完全不能动弹——可救援人员无法进入4楼,于是大家决定在5楼用电钻打洞,这个洞足足打了3个多小时,9点左右,救援人员终于可以进入4楼开始对这名男子进行救援。

    因为摸清楚了被困人员的具体方位,救援人员折回去拿专业器材,留下队员仇丽锁负责在黑暗的营救通道给这名叫杨青的男子鼓劲。“你要相信自己,相信自己一定能坚持住!”事实上,到底能不能救出他,在场的所有人都不肯定。记者获悉,杨青的腰部被压,要救他只能通过挖掘他身下的东西来不断地争取空间,挖还不能随便挖,因为废墟内部空间十分复杂,挖得不好,整个4层楼随时都会倒塌。

    这样的挖掘显然费时费力,一位队员无奈地告诉记者,不这样没办法,为了最后营救的成功,每一步都不容错失。

    13点11分,杨青终于被“挖”了出来,仇丽锁算了一下,总共等于挖地二尺,前后共用7个小时。

    妻子守在废墟旁等待丈夫

    就在大家为营救出来的这名幸存者欢呼时,一个中年妇女哭着跑了过来,一下子跪在江苏救援队员的跟前,她哭喊着说:“求求你们,救救我丈夫吧。”在场的救灾人员赶紧把她扶到一边,安慰她:“别急, 你丈夫现在很安全,刚才还能说话呢,还喝了一点水。”女子一听,眼睛一下子亮了起来:“真的吗?他还能说话!”

    一名队员忙里偷闲地告诉记者,就在县政府大楼东侧的四楼卫生间里,通过生命探测仪,还有位男子是能够去救的。进去之后,这位男子甚至还敲了敲墙壁,队员立刻与他对上了话,这名男子正是中年妇女的丈夫。

    在第一位男子杨青获救的半小时后,第二位男子也成功获救。这是江苏救援队救援出超过72个小时的幸存者中的第五人。

    72小时不是生死必然界限

    72个小时,是救援(学)界公认的地质灾害发生后的黄金救援期。不过昨天,江苏公安消防地震救援队的专家肯定地告诉记者,随着3天宝贵时间的过去,被压在倒塌建筑物废墟下的受灾群众的生存几率的确会随着时间的流逝而变小,但这绝对不意味着过了3天,还未被解救出来的群众就没有存活的可能。“3天不是人生和死的必然界限,过了3天被压的群众也是有可能获救的,为此,救援人员绝不能轻言放弃。”

    “被压群众能不能顽强生存下来和他所处的现场具体环境有关,比如空气和水就是很重要的因素,有流通的空气就有利于存活,再有水的话就更好了。”这位专家表示,如果受伤的部位不在人的头部和内脏等要害部位或者伤势不重,没有出现大出血,存活概率会更大。

    救援队中的医疗专家则表示,超过72小时还能不能存活,完全靠人的意志以及在震前的体力和身体储备情况。72小时并不是救援的一个清晰界限,人的生命极限差异很大。所谓救援“黄金72小时”的说法,只是平均规律。曾经有多次,奇迹在人们几近绝望时发生。唐山大地震中的幸存者王树斌曾在废墟下与死神抗争了8天8夜。(裴睿)

    江苏救援队已救出32人

    从5月14日下午进入救援现场后,截至5月16日18点,包括2名被埋近100小时的幸存者。江苏公安消防地震救援队一共从废墟里救出32名幸存者,成为北川灾区抢救的主力。

责任编辑: 于蕾

相关稿件
· 江苏省形成抗震救灾强大合力 大批救灾物品急援震区
· 一位志愿者的救援日记
· 江苏首支防疫队飞赴第一线 心理疏导专家首上阵
· 紧急抵达重灾区 江苏白衣天使在残垣断壁中穿梭
· 南京紧急生产手术帐篷
· 江苏省电力第二批支援队15日启程
· 江苏省派出第三批消防救援队
· “家乡的父老乡亲们,你们还好吗?”
· 江苏省医疗队携带5吨医疗急救物资参加医疗救援

新华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新华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新华社,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新华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新华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联系方式:新华网管理协调部 电话:010--63073424